按照《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项的通知》(川财社〔2016〕2号)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州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阿坝州户籍残疾人中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标准按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的差额为准,据实发放。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按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再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继续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截至11月11日,全州对1375人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预计2019年全年将发放补贴资金3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