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与管理。
六、协助县(市)党委考察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承担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指导县(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负责对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